??? 一、?起草背景
??? 為促進低空經濟在醫療領域的發展,滿足群眾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積極推進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持續推動航空醫療救護融入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我局按照《關于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30號)有關要求,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航空醫療轉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落地“航空醫療轉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助力構建空地一體的立體救治網,快速高效調度醫療資源,提升醫院應急搶救能力,為生命駕設空中綠色通道。
??? 二、?主要內容
??? 將我省原市場調節價項目“航空救助”修訂為“航空醫療轉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項目涵蓋了固定翼飛機、直升飛機等各類航空器為患者提供的轉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可根據航空器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折舊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情況自主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按價格管理權限報相應醫保部門進行價格備案后實施,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
??? 各級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和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做好價格備案工作。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