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各中選產品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1)》《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4-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JZJLC-2024-1)》《京津冀“3+N?”聯盟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LM-HD2023-14)》《關于省際聯盟輸液器等4類醫用耗材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現就做好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產品范圍
1、國家組織集采人工耳蝸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供應清單;
2、省際聯盟集采血液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體外循環管路、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瘺穿刺針、透析用留置針、血管結扎夾、一次性使用醫用喉罩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供應清單;
3、省際聯盟和省級帶量價格聯動輸液器、血液透析濃縮物、預沖式沖洗管、醫用膠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供應清單。
(二)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愿參與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簡稱各醫療機構)。
(三)企業范圍
各中選產品有關生產、配送企業(簡稱各有關企業)。
二、執行時間與采購周期
(一)執行時間。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人工耳蝸;省際聯盟和省級帶量價格聯動輸液器、血液透析濃縮物、預沖式沖洗管、醫用膠;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血管結扎夾、一次性使用醫用喉罩、血液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體外循環管路、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瘺穿刺針、透析用留置針等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25日全省統一執行;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外周血管支架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自2025年5月10日全省統一執行。
(二)采購周期。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人工耳蝸及外周血管支架,省際聯盟及省級帶量價格聯動輸液器、血液透析濃縮物、預沖式沖洗管、醫用膠等醫用耗材執行周期為3年;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血管結扎夾、一次性使用醫用喉罩等醫用耗材執行周期為2年;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血液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體外循環管路、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瘺穿刺針、透析用留置針等醫用耗材執行周期為1年,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情況延長采購周期。
三、中選產品的采購與使用政策
(一)落實中選結果。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控制、使用產品規格數量限制及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和使用。應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并按采購協議完成協議采購量。醫務人員應在合理診療原則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以外的部分鼓勵優先按中選價采購中選產品,也可按遼寧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有關規定,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各有關企業要按照協議及時供應中選產品,對各醫療機構超過協議采購量采購的中選產品,也要及時保障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加強協議管理。各醫療機構要及時與各有關企業簽訂《遼寧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次年協議量原則上不低于首年協議量。各醫療機構及各有關企業要嚴格履行采購協議,不得再訂立背離協議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或提出除協議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各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協議與各有關中選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各有關企業要落實中選產品的質量、供應、配送主體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積極協調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經屬地醫保部門和有關企業核實并確認后,對不能履行規定責任和義務的,及時取消配送資格,選擇其他配送企業確保按規定配送。
(三)規范采購和使用行為。各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要將年度協議采購量按月均攤采購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購;要引導患者合理使用,不得單一采購中選產品、對非中選產品“一刀切”簡單停用。
四、相關配套措施
(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鼓勵各市經辦機構應用醫保基金與各有關企業直接結算貨款。未實施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市,經辦機構應按不低于中選產品本統籌區內各醫療機構年度協議量總采購金額的50%設立采購預付金,在采購結果執行前預付到位,在采購周期結束后清算收回。要加強預付金使用監管,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基金安全。
(二)做好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銜接。人工耳蝸類植入體和言語處理器按人工植入體管理。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按照我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本輪集中帶量采購列入除外內容的耗材,統一規范相應醫保類別。醫用膠類按照我省有關規定暫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人工耳蝸支付政策將另行發文。其余醫用耗材按照乙類及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具體支付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醫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遼醫保〔2024〕2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確保平穩有序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醫療保障局要深刻認識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各有關企業、各醫療機構在執行之日起的前2天按臨床需求提前完成備貨,確保結果執行前后的平穩有序銜接。如遇問題及時處置、及時協調、及時上報。
(二)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各市醫療保障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面向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政策解讀和培訓,加深醫務人員認同感,要密切關注信訪、投訴、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調控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履約監管,確保穩定供應。各市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配送、貨款結算等情況的日常監測監管,落實各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和及時回款責任,確保中選產品按協議采購、使用和結算貨款;集采結果落地2個月后,要對本轄區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進院情況開展排查梳理,督促尚未完成進院采購的醫療機構盡快履行協議。督促醫療機構按時上傳采購和使用數據,做到“每月監測、年度考核”,密切監測醫療機構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情況;對醫保基金撥付及時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
咨詢電話:024-23447076
操作咨詢方式:與QQ3458077823號郭老師聯系
附件: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產品供應清單(系統查詢下載)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