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工作,規范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購銷行為,保障臨床需求,引導價格回歸合理,推動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黑發〔2020〕13號)、《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藥采領發〔2020〕1號)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采購使用主體,均須通過黑龍江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采購已有的所需醫用耗材,鼓勵社會辦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積極參與。
(二)企業范圍
省內銷售醫用耗材的生產(經營)企業(含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下同),境外產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
(三)產品范圍
本通知所指醫用耗材是指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批準,屬于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范圍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表中所有類別均可參與我省醫用耗材掛網。
(四)時間要求
2025年3月1日起,我省公立醫療機構所需醫用耗材均應在招采平臺采購,屬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范圍外的醫用耗材產品需向當地縣級以上醫保部門備案。
二、掛網采購方式
(一)集中帶量采購。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直接掛網采購。
(二)日常掛網采購。相關醫用耗材產品通過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實行掛網采購,線上交易。結合臨床需求及工作需要,依據《黑龍江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服務規范》程序開展,相關企業在窗口期集中申報。未在我省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由申報企業按要求提交掛網時所申報相關耗材產品在國內所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掛網(中標)價的最低價(不包含帶量采購中選執行價格)截圖,該最低價作為產品的掛網限價。無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掛網(中標)價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級甲等公立醫療機構的采購使用推薦意見書,以推薦醫院的最低采購意向價格作為掛網限價。掛網限價經公示、處理申訴質疑后執行,接受日常舉報和社會監督。鼓勵醫療機構積極與醫藥企業進行自主議價,也可通過醫聯體或醫共體等形式進行聯合議價,降低采購成本,議價結果為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
三、集采產品落實
嚴格按照國家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和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發布的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和工作要求,確定實施范圍、明確采購周期、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管理,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四、價格聯動
已在我省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應當按照國內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臺正在執行的所有價格(不包含帶量采購中選執行價格)中的最低價格變化進行動態調整。企業產品在其它省出現新的低于我省平臺的最低掛網(中標)價格(不包含帶量采購中選執行價格),須在新的最低價執行之日起30日內在我省采購平臺按要求維護新的最低價格,上傳相關材料,經公示后執行新的最低價格。若企業逾期不申報,經核查確認后,該產品暫停掛網1年,并依據《黑龍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進行相應處理。掛網結果執行后,醫療機構應當按規定在省采購平臺采購所需耗材,采購成交價格不得高于掛網限價。醫療機構采購醫用耗材應綜合考慮醫用耗材品牌、品類、價格等因素,同質量層次應優先采購價格較低產品。
五、配送及結算
生產企業是保障供應第一責任人,可自行配送或者自主選擇有資質的配送企業。無論醫療機構采購規模大小、地理位置遠近,無論生產企業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企業配送,急救產品須在4小時內送到,一般醫用耗材24小時內送到,最長不超過48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保證產品質量。因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使用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由醫療保障部門督促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生產企業取消其中選或掛網資格,經營企業取消其配送資格,并依據《黑龍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對上述企業進行相應處理。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在掛網品種目錄內選擇采購品種,采購過程應當通過采購平臺完成。醫療機構應及時與掛網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認真履行合同義務,與生產或配送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
六、監督管理
(一)嚴格銷售企業政策落實。省內銷售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應自覺遵守我省掛網采購規定,按照“帶碼招標、帶碼采購、帶碼結算”原則,在省采購平臺申報掛網銷售。要積極響應醫療機構議價行為,實際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原線下采購價格。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基礎上,應按照醫療機構合理需求,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信譽好、覆蓋率高的配送企業及時配送產品,保障臨床需求。要嚴格執行價格聯動要求,及時如實申報最新低價。
(二)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公立醫療機構應健全內部采購制度,規范日常采購行為,積極履行醫用耗材采購主體責任,依規線上采購。醫用耗材網采率不低于本機構醫用耗材本年度全部采購金額的80%。在采購過程中,要積極開展議價工作,不斷降低采購成本,及時回款,按時將議價結果和備案采購數據及時上傳至省采購平臺。
(三)強化醫保部門監測管理。各級醫保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認真落實采購政策,定期通報網采情況,切實提高公立醫療機構網采率;要將公立醫療機構線上采購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開展專項考核,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及時進行約談和通報,并按要求在醫保總額預算、年終清算等方面予以懲戒,情節嚴重的,要將相關情況通報至同級衛健、紀檢、審計等部門。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監督懲戒力度,對企業在掛網申報、采購配送、價格聯動和上傳議價結果等環節出現的失信行為,及時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四)切實做好網采服務保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規范內部管理,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操作流程,持續優化提升平臺服務能力和效率。加強采購平臺日常使用管理,及時應用國家醫保局統一發布的數據標準,解決醫療機構和企業提出的困難和問題。要對平臺掛網醫用耗材價格、采購配送等情況進行監測和統計分析,開展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工作,消除不合理掛網高價,定期將平臺監測統計分析和價格治理情況報反饋省醫保局。
七、撤網及暫停
被撤網的產品,均適用2年內不接受該產品(以醫保編碼為準)掛網申請的規則。在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顯示1年以上無交易記錄的產品,自動列入備選目錄,并暫停交易。如臨床有采購需求,由有需求的醫療機構提出采購申請,經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供應情況確定是否恢復交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規則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涵蓋的,以其它規定為準。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通知內容由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