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7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醫保基金按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要及時更新中選品種信息,并組織相關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三、相關中選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相關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業工具和伴隨服務,切實保障臨床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