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 ? ?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新冠疫情相關藥品平臺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2〕163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36號)等文件精神,為確保防控措施調整轉段平穩有序,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采購和監測工作通知如下。
? ? ? ?一、暢通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掛網綠色通道
? ? ? 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和耗材陽光平臺對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中的藥品,以及其他群眾常用的退熱、止咳、抗病毒等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下簡稱“相關藥品耗材”),按照供應優先、質價相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暢通相關藥品耗材掛網工作。對相關藥品耗材企業新增的申報掛網產品實行快審快辦,主動服務,符合條件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
? ? ? ?二、優化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醫療機構自主采購政策
? ? ?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因醫療機構采購困難、臨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關藥品耗材,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不納入自主采購5%的比例限制,線下采購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應及時將相關采購信息備案補錄至采購平臺。對于相關藥品中同通用名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企業達到3家的品種,如出現供應緊張問題,醫療機構可臨時采購未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
? ? ? ?三、分批落實省級集采藥品中選結果
? ? ? ?鑒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勢,2022年12月13日印發的《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雙氯芬酸等藥品省級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有關中選(備選)產品的執行時間安排如下:屬于醫療機構在用的中選(備選)產品,執行時間為2023年1月10日;屬于醫療機構非在用的中選(備選)產品,可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執行。
? ? ? ?四、加強采購供應的監測和價格監管
? ? ? ?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及耗材陽光平臺要積極暢通采購渠道,同時做好采購供應監測,將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全部納入應急監測范圍,分析平臺交易數據,對供應短缺急需的相關藥品耗材建立臺賬,動態掌握醫療機構的供需底數,于每日早上10點前將相關藥品耗材數據報送我局。同時應密切注意相關藥品耗材的價格和供應變化,供應緊張的重點品種要及時反饋。對于相關藥品耗材在網絡藥店等場景銷售的價格明顯偏離掛網價的,甚至借疫情發不義之財的,我局將會同相關單位,加大監管力度,綜合核查處置,必要時予以公開曝光。
? ? ? ?此前相關通知與本通知有不同處理方式的,以本通知為準。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