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單位:
為保證2004年醫用耗材資格證明文件的審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現就審核資格證明文件中需提交補充材料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北京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于2004年5月17日按照投標企業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時登記的傳真號碼,將需提交補充材料匯總表(見附件)傳真至遞交資格證明文件企業,采購中心將傳真記錄歸檔備查。
2、遞交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根據采購中心附件的要求提交補充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紅章)于5月20日,提交至采購中心。
3、如有特殊原因5月20日不能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紅章)的補充材料,可于5月20日暫提交復印件,5月25日為報送補充材料(紅章)最終截止日,過期不候。
特此通知。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