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根據《2011年韶關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文件》第60頁內容:
8.3代理服務費
(1)收費標準:根據(粵價[2007]278號)文件核定的標準以品規計算方式收取代理服務費。
(2)收費方法:供應商成交結果公示后,應在公示5個工作日內遞交代理服務費。如未能按時遞交,代理機構有權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滯納金。供應商在網上交易期前未能交納代理服務費的,將報請領導小組停止其網上交易資格。由代理機構從評審入圍的其它醫用耗材中按得票多少順延替補,并通知采購人。
(3)成交人未按照規定交納代理服務費的,除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會影響其在以后的投標中的投標信用。
請供應商盡快辦理集中采購代理服務費的交款事宜,我公司將在供應商完成繳款手續之后,發放耗材《成交通知書》及網上交易系統賬號密碼。如供應商沒有辦理繳款手續,則相應配送商無法取得網上交易系統賬號和密碼。
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時,請攜帶加蓋我司公章的耗材《成交通知書》,否則醫療機構不予辦理簽約事宜。
敬請留意!
廣東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201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