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全面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等網上采購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皖醫改〔2014〕1號?)《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衛藥〔2017〕55號?)及省相關管理政策,結合國家(安徽)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功能設置相關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職能確定
(一)市醫保局負責制定全市藥品、耗材、檢驗試劑網上采購目錄變更管理規定等制度制定,對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全過程進行監管,并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省醫藥采購平臺采購順暢。
(二)市藥管中心負責市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省醫藥采購平臺網上采購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對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網采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專項檢查、重點督查,配合市醫保局對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全過程進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三)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省醫藥采購平臺網上采購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的具體情況,及時將工作情況及建議報市醫保局。對轄區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督促整改,相關情況抄送派駐紀檢組。
(四)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根據國家、省集采等相關政策,結合自身管理要求和臨床藥耗需求等實際情況制訂本機構網上采購流程及管理制度。制度應當包括但不限于目錄遴選和調整、價格執行、采購計劃制訂審核、入庫驗收、票據核驗回款等。要明確專門科室和專人負責網采工作,嚴格權限管理,嚴格密碼、口令管理,確保藥品、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等網上采購工作正常順暢和規范有序。
三、相關要求
(一)藥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要求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藥品及醫保支付價藥品。采購“國家基本藥物”“掛網采購藥品”“第一質量類型藥品”“應急采購藥品”的金額占同期總采購金額比例,原則上按下表執行。
藥品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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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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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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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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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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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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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三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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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二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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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基層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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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辦〔2018〕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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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網采購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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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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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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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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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藥秘〔2017〕 1號及省平臺交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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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類型一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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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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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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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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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衛藥〔2018〕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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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采購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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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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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藥秘〔2013〕 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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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用耗材。根據《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皖醫改〔2014〕1號?)要求“已列入網上集中交易目錄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必須實施網上集中采購,嚴禁網下交易。”備案交易目錄產品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醫療機構網上采購總金額的10%。
(三)檢驗試劑。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衛藥〔2017〕55號?)要求“網上備案交易目錄內產品,由醫療機構根據自身需求,自行議價,網上集中采購。備案采購實行總量控制,備案采購金額占該醫療機構檢驗試劑總采購金額比例不高于10%。”依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100?號)要求,“嚴格執行備案交易目錄采購比例規定,醫療機構對《公告》采購范圍內產品年度備案采購金額占該范圍產品采購總金額比例不得高于10%,超采購比例采購的,須經內部嚴格審批,經屬地醫療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共同審核后,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