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招標文件適用于本次招標活動中所敘述的檢驗試劑及其服務采購項目。
(二)招標人與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所列的9家醫療機構為本次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的招標人。分別是:
舟山醫院、舟山市第二人民醫院、舟山市口腔醫院、普陀區人民醫院、普陀區中醫院、普陀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舟山市新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舟山海洋漁業公司職工醫院、舟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
招標范圍為《舟山市醫院第二次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目錄》中所列試劑,儀器配套的開放試劑列入招標范圍,進口試劑暫不列入。
(三)合格投標人
1.凡符合《政府采購法》供應商資格要求,注冊資金50萬元或以上的獨立法人;
2.具備該行業國家規定必備資質資格,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良好的信譽和售后服務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和配送能力;
5.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
6.有完善的銷售供應和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7.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檢驗試劑生產或經營企業均可參加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人。
生產企業可直接投標,也可委托批發經營企業進行投標。批發經營企業參與投標,應出具生產企業提供的質量及貨源保證書。批發經營企業若無法出具生產企業提供的質量及貨源保證書,為無效投標。
(四)投標費用
無論中標與否,投標單位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