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吉林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衛聯發〔2016〕36號)和《關于公布2018年血管介入等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增補結果并做好網上交易工作的通知》(吉藥采辦發〔2018〕號)等文件要求,中心公布了血管介入等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增補企業及產品審核結果。為加快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增補產品的網上采購配送工作,現將建立配送關系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參加我省血管介入等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增補工作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含視同為生產企業的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商)、配送企業。
二、掛網目錄
參與本次增補工作,企業資質和產品資質全部審核通過的血管介入等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產品,將被納入我省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目錄。
三、時間要求
增補企業應于即日起,通過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建立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產品的配送關系。
四、配送原則
(一)增補產品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選擇的配送企業應是通過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并公布的企業。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委托配送協議及合同,再通過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確定配送關系。
(二)同一產品可選擇一家或多家企業進行配送。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業全部增補產品配送關系建立,同時應確保配送范圍覆蓋全省。未按照要求建立配送關系的產品,中心將暫停其掛網資格,各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三)生產企業是產品供應和質量保證的第一責任人,建立配送關系時應充分考察配送企業的配送資質和能力。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時,必須考慮配送企業的經營范圍,如建立配送關系的產品超出配送企業的經營范圍,由此造成的后果生產企業承擔。
(四)所有耗材目錄產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進行網上采購、陽光交易,即所有的配送企業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響應醫療機構采購、配送等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網下交易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配送資格。
五、配送關系建立
增補企業可按照《操作手冊》(詳見附件)中的操作流程,進入“交易系統”,選擇“掛網采購目錄”,對產品逐一選擇配送企業。同時,須依據簽定的合同維護該產品配送關系有效期。生產企業根據配送企業的不同情況,維護不同的配送關系時限。
六、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建立耗材配送關系,簽訂購銷合同,是耗材陽光掛網工作的重要環節,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嚴格遵照規定進行操作,建立穩定、有效的配送關系,切實保證我省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各地如出現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至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器械采購處。
(二)誠信履約。生產企業是保證掛網產品足量、及時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被委托的配送企業承擔連帶責任。各有關責任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響應各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需求,不論路程遠近,數量多少等主觀客觀原因,均應一視同仁,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位。如違反我省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直接追究生產企業責任,配送企業負連帶責任。
(三)不良記錄管理。我省將建立不良記錄管理制度,對不配送、選擇配送、不按規定配送和供應不及時、供應質量不達標、非掛網產品替代掛網產品、配送資質與配送產品不符的,配送與需求不一致且不同意更換的,以及存在不正當競爭或出現商業賄賂等情況的行為,報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按規定進行網上公示、通報直至取消掛網、配送資格,列入黑名單。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