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臺《青島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的管理和監督,規范醫用耗材的采購和配備,市衛生計生委制訂出臺《青島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
???? 該辦法明確規定,醫用耗材由委屬單位招標采購。委屬單位應建立醫用耗材采購論證、技術評估等采購管理制度,確定負責醫用耗材管理和采購執行的科室。醫用耗材使用科室不得直接采購醫用耗材。該辦法規定,納入政府采購或集中采購范圍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未組織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的,委屬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公開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采購渠道和采購單價。高值醫用耗材和大額醫用耗材必須公開招標采購。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需經采購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委屬單位采購高值醫用耗材或大額醫用耗材,應優先選擇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進口總代理商或取得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進口總代理商直接授權的經營企業作為供應商。辦法還對合同管理、款項支付、驗收入庫、采購信息公示、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辦法自2016年8月3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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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