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和省際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以下簡稱藥物球囊)帶量采購計劃安排,現就做好中選產品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協議簽訂及配送關系選擇
(一)配送商選擇。2021年12月23日至26日,生產企業登陸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選定配送企業。配送企業選定后,原則上采購周期內不得變更。
(二)采購協議簽訂。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相關生產企業、醫療機構登錄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在“耗材交易結算—省級聯盟采購管理—第六輪聯盟采購”,簽訂采購協議。本次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1年。必要時可延長,協議另行簽訂。
二、落實醫保配套政策
(一)規范平臺掛網和配送。中選產品直接在省平臺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醫療機構不得二次議價,也不得變相或以SPD供應商名義收取供應企業其他費用。
(二)醫保資金預付與結算。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落實醫保資金預付政策,在醫?;鹂傤~預算管理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按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做好醫保支付銜接。實施全省統一的藥物球囊支付政策,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未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為6400元,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上限的產品,原則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加強激勵約束考核。落實“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政策,采購周期內不因采購中選產品價格下降而降低醫保總額指標。對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可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相關規定,在考核基礎上以一定方式激勵醫療機構。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享受降價效果的前期下,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三、加強執行情況監測
(一)供應保障監測。生產企業應根據約定量需求,加強生產計劃安排,選定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供應企業實施配送,并保持配送鏈條穩定。省平臺加強配送情況監測并及時反饋異常信息。醫保部門要按照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要求,對中選產品保障供應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信用評級處置。
(二)采購使用監測。全省每月通報中選產品采購執行情況,醫療機構按要求上報中選產品采購數據。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采購執行情況監督,及時發現處置采購異常情況。省平臺要進一步完善采購專區監管功能,為中選產品執行監測提供技術支持。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