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藥品耗材帶量集中采購工作, 現將《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金華市醫療保障局 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金 華 市 財 政 局 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57號)、《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浙醫改聯席辦〔2019〕1號)、省衛計委等三部門《關于全面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新機制試點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16〕67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藥品耗材帶量采購,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規范流通秩序,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格。
(二)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
(三)規范藥品耗材采購行為,保護購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程接受監督。
(二)堅持質量優先、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性價比適宜。
(三)落實帶量采購、保障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
三、采購主體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集中采購聯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采購聯盟),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藥店參與。市采購聯盟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中心醫院)。由市醫保局、三級以上醫院紀委書記等人員組成市采購聯盟監督小組,對藥品耗材帶量集中談判過程的監督。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管。
四、采購范圍和方式
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上的所有藥品耗材均可納入帶量集中采購價格談判范圍。堅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保障供應為前提,由市采購聯盟初選推薦專家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負責推薦每批帶量采購的初定目錄。統計上年度藥品采購量,匯總編制初步采購清單。由市采購聯盟審定談判專家組對初步采購清單進行審定,確定采購品種(指定規格、劑型、質量層次等)及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購量的60%。
五、采購周期
本次集中采購以結果執行日起12個月為一個采購周期。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上級政策調整跟隨聯動。各級政府辦醫療機構所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集中采購,禁止網下采購和目錄外采購,禁止網下利益輸送。
六、明確相關政策
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以入圍品種實際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各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各醫療機構使用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高于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仍按原醫保支付標準結算。醫保定點藥店按實際采購價格上浮不超過15%的價格銷售,高于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
七、藥品耗材的配送和價款結算
藥品可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到指定醫療機構和藥店。為加強藥品配送服務,鼓勵優先選用在金華本地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好的藥品配送企業。對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統籌做好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推行全省統一的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交易新平臺,確保30日之內支付貨款,降低藥品生產企業流通成本。
八、強化監管
醫保部門要監測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執行中選產品使用情況,并將其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考核,從嚴管理,對采購周期內未正常完成中選品種采購量的單位,相應扣減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衛健部門要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要加強各醫療機構申報采購數量完成情況監督,鼓勵醫療機構在完成申報采購數量的基礎上,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耗材,將中選藥品耗材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違規網下采購、拖延貨款的醫療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醫院等級等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耗材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臨床用藥用耗安全;要加強對藥品耗材生產經營的監管,嚴防企業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哄抬價格等行為,嚴厲打擊藥品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耗材、商業賄賂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藥品耗材帶量采購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要加強談判各部門廉政制度建設,加強對藥品耗材目錄初選、采購清單制定、價格談判過程的監管。同時對中選品種無正當理由使用量明顯下降的醫生,應進行專項約談。
九、工作部署
(一)準備階段。制定帶量采購方案,實施細則,確定采購品種和數量。
(二)采購階段。完成帶量采購談判工作,并組織各醫療機構和藥店與生產企業簽訂訂貨合同。
(三)實施評估階段。采購完成后,要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和藥店按量采購,并及時評估。適時開展下一輪藥品耗材的帶量采購工作。
本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
金華市醫療保障局《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
采購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浙醫改聯席辦〔2019〕1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藥品耗材帶量采購,金華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規范流通秩序,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格。
(二)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
(三)規范藥品耗材采購行為,保護購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程接受監督。
(二)堅持質量優先、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性價比適宜。
(三)落實帶量采購、保障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
三、采購主體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集中采購聯盟委員會,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藥店參與。市采購聯盟監督小組對藥品耗材帶量集中談判過程的監督。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管。
四、采購范圍和方式
在省藥械采購平臺網上的所有藥品耗材均可納入帶量集中采購價格談判范圍。由市采購聯盟審定采購清單,確定約定采購量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購量的60%。
五、采購周期
集中采購以結果執行日起12個月為一個采購周期。
六、 明確相關政策
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以入圍品種實際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各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各醫療機構使用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高于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仍按原醫保支付標準結算。醫保定點藥店按實際采購價格上浮不超過15%的價格銷售,高于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
七、 藥品耗材的配送和價款結算
藥品可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到指定醫療機構。推行全省統一的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交易新平臺,確保30日之內支付貨款,降低企業成本和藥品生產流通成本。
八、強化監管
醫保、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做好帶量采購指導和監管工作。
九、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金華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張瑋琦(電話:834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