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呼和浩特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1年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19〕18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2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工作方案》精神,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實現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明顯降低,保障臨床合理使用藥品(醫用耗材)的需求,切實減輕群眾就醫用藥負擔。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統一組織、談判競價、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通過集中采購、招采合一、確保質量等措施,實現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負擔,引導醫療機構規范使用藥品(醫用耗材),探索完善集中帶量采購機制和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臨床合理使用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及供應。
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又可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的作用。
堅持綜合施策,健全考核機制,獎罰并施,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改善使用結構,引導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合理使用藥品(醫用耗材)。
堅持平穩過渡、妥當銜接,處理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與現有相關政策的關系,完善采購、配送、貨款結算、醫保支付政策。
三、實施范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愿參與。
四、具體措施
(一)加強中選品種采購和使用管理
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要制定有效的措施,確保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品種,不得以費用總額、藥占比、醫療機構使用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評審以及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集中采購品種的采購與使用。
(二)改革貨款結算方式
為了保證按照集中帶量采購協議的貨款結算時限,縮短結算周期,由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委托市醫保經辦機構代為與配送企業進行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的貨款結算。納入改革范圍的貨款結算,實行總額控制下撥付及直接結算模式。醫保經辦機構設立藥品(醫用耗材)結算支出戶,專門用于結算藥品(醫用耗材)資金,市醫保經辦機構按季度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用款申請并予以撥付。
(三)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帶量采購價格協同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標準政策,探索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帶量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對于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院采購使用價格高于中選產品價格的,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按規定支付,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實際使用價格支付。
(四)加強基金監管和醫保協議管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品種的采購、使用、結算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測和定期評估,作為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考核內容。對不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不按規定執行集中帶量采購有關政策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采取通報、核減醫保基金支付總額、暫停協議、終止協議等措施,對醫療機構負責人、醫務人員進行約談,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市財政部門配合市醫保經辦機構對藥品(醫用耗材)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醫保資金結余留用
為了提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集中帶量采購的積極性,增強聯動改革效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工作方案》精神,制定呼和浩特市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工作方案。集中采購結余留用支出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科目,對考核合格的醫療機構按年度進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資金,主要用于相關人員績效,激勵合理用藥、優先使用中選品種。定點醫療機構按要求做好賬務核算,接受相關部門審計核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
定點公立醫療機構是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責任主體,各醫療機構負責人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醫療保障部門落實醫療改革事項的實施。充分認識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對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以及對醫改、醫藥發展、醫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影響,確保我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順利推進。
(二)制定工作制度,確保取得實效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好中選品種的采購、使用工作。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內部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防范醫務人員故意引導患者使用高價品種,嚴密監控懲治集中(帶量)采購品種流入非法渠道等行為,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三)加強宣傳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加強醫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好患者政策解釋與引導,讓患者樹立合理的使用理念與習慣。同時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社會輿論與預期,形成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