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決策部署,平穩實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人工關節集采”)及京津冀“3+N”聯盟起搏器類、人工晶體類和吻合器類聯合帶量采購(以下簡稱“三類耗材聯采”)中選結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均應參加本次人工關節集采和三類耗材聯采。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要求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人工關節類集采范圍包括初次置換人工全髖關節、初次置換人工全膝關節。三類耗材聯采范圍包括雙腔起搏器類醫用耗材;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硬晶體除外);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醫用耗材,釘材質為鈦合金或純鈦。
二、配套措施
(一)組織落實中選產品掛網。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zc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將人工關節集采和三類耗材聯采中選結果統一掛網、統一調價,組織中選企業與配送企業建立委托配送關系,并與醫療機構簽訂三方購銷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動態更新中選產品基本信息,監測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情況。其他屬于集采品種范圍內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按照本市陽光掛網規定執行,可作為中選產品的補充按有關要求采購銷售。
對于人工關節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中選價格掛網,明確中選部件伴隨服務價格。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制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區分“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與企業進行結算。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時,原則上不得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
(二)保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相關醫用耗材的次月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醫保經辦機構按醫保協議總額預算管理、費用給付等相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或結算費用。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使用非中選人工關節及起搏器類、人工晶體類和吻合器類醫用耗材產品,按現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四)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對于本市CHS-DRG實際付費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對實行總額預付管理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醫療機構指標額度。對于病組結余費用,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結余留用資金,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接受相關部門審計核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五)統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工作精神和本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統籌推進本市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相關工作。
(六)完善集中采購考核機制。相關部門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原則,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網上采購、嚴格價格管理、完成協議用量等集中采購相關工作執行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總額預算BJ-GBI質量評價體系,與總額預算年終結算和次年預算額度掛鉤。
三、執行時間
2022年4月25日起“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本次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價格,醫療機構開始網上采購、備貨調價。2022年4月30日起全面執行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及配套政策。其中,人工關節集采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三類耗材聯采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醫療機構要暢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政策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中選產品進院使用,按照承擔的采購任務量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產品,切實保證完成任務量。在臨床合理使用基礎上,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進一步降低醫院采購成本和群眾費用負擔。醫療機構使用非中選人工關節、半髖假體和單髁假體產品時應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參考中選產品價格與相關企業確定采購價格,將相關產品價格調至合理水平。如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不得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對涉及臨床使用耗材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制定應對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和臨床引導,務求平穩有序。
(二)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本次集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自主選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具有中選產品經營范圍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開展本市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配送工作。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加強流通、使用環節監測工作,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對于中選企業應供應配送的中選產品數量,不限于各醫療機構協議約定采購數量,不限于承擔約定任務的醫療機構范圍,進一步提高中選產品本市可及性。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職責,細化具體措施,制定應急方案,做好患者引導和輿情應對,平穩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落地實施。各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日常監測和督導,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回款情況和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