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有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決策部署,平穩實施川渝聯盟超聲刀頭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中選結果,按照川渝醫用耗材聯盟采購辦公室《關于開展川渝聯盟超聲刀頭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項目編號:CS-HCDL-2023-1)》等文件精神,現將中選結果執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采購周期
(一)機構范圍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產品范圍
川渝聯盟超聲刀頭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三)采購周期與采購協議
本次川渝聯盟超聲刀頭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計算,必要時可視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采購任務。協議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前期上報的數量為基礎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確定。各級醫保部門在醫療機構前期上報數量的基礎上,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落實采購任務。
(二)規范產品掛網工作和價格。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協助中選企業在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系統”)及時完成掛網工作。采購周期內,如同一產品在我市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繼續執行原采購價格。非中選產品同企業有全國最低交易價的,企業以不高于全國最低交易價在平臺自主報價,平臺公示后掛網;無全國最低交易價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平臺自主備案采購。非中選產品在其他省份產生新的最低交易價的,企業應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自行向平臺報送,平臺公示后調整掛網價格。
(三)落實醫保預付等配套政策。市醫保監測中心測算醫保預付金。各級醫保部門在落地執行的次月底前將醫保預付金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在采購期第6個月末,預付剩余金額。采購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起,將預付金納入協議醫療機構當月醫保基金支付費用予以抵扣,當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結算月度繼續抵扣,超過一年未抵扣完畢的,由醫療機構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由職工醫保基金預付和抵扣,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由居民醫保基金預付和抵扣。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及時撥付醫保基金。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
(四)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各級醫保部門要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對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應繼續以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五)規范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行為。醫療機構應通過招采系統進行采購交易,不得線下采購中選產品。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生產及配送企業須通過招采系統簽訂電子交易合同,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內容。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六)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大對中選產品采購、中選企業履約、可能發生的異常使用等情況的監控力度;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要求,對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和回款情況等開展監測和督導。市醫保監測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以及采購文件有關規定,對不能履約的中選企業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處置。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按月報送全市采購、供應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深刻認識川渝聯盟超聲刀頭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二)密切協作。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加強溝通銜接,形成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工作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三)加強宣傳。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有效引導群眾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防范風險。醫療機構認真分析和防范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加強社會輿論導控和網絡輿情監測,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工作穩步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0日起實施。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