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事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目前中選結果已產生。為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一)人工耳蝸類相關耗材: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包含植入體、言語處理器等。
(二)外周血管支架類相關耗材: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外周血管支架類(不含胸主動脈支架、腹主動脈支架)醫用耗材。
二、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參加集中帶量采購。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參加集中帶量采購。
三、帶量采購協議期
本次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人工耳蝸類相關耗材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外周血管支架類相關耗材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相關工作安排
(一)相關產品增補掛網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增補相關產品信息,于執行日前做好新舊掛網產品信息的銜接,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
(二)配送關系維護和合同簽訂
中選企業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上述相關工作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請及時關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臺后續通知,確保人工耳蝸類相關耗材2025年3月19日前、外周血管支架類相關耗材2025年5月19日前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三)價格調整和執行
2025年3月18日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按人工耳蝸類相關耗材中選產品價格掛網;2025年5月18日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按外周血管支架類相關耗材中選產品價格掛網。各醫療機構要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人工耳蝸類相關耗材在3月20日前、外周血管支架類相關耗材在5月20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
五、配套政策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時完善和更新中選產品信息標識、價格以及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組織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保持網上采購渠道暢通,確保執行之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三方權利義務。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協議期內應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價格不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執行,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執行;價格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其醫保支付標準按帶量采購前醫保支付限額執行。
(四)落實有關配套政策
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之外的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以及各項目采購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做好履約監管、續簽報量等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系統建設、合同簽訂等工作。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