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按照國家醫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印發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精神,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附件1)。
?? ?(二)品種范圍。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附件2)。
?? ?(三)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
????二、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 ?(一)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2年4月15日起執行,周期為2年。
?? ?(二)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采購量。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使用情況填報。
??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 ?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醫療機構在2022年4月14日前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 ?三、主要任務
?? ?(一)組織簽訂合同。各地市要將我省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的首年協議采購量分解至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相關采購平臺(省、廣州、深圳平臺)要及時更新平臺中選品種信息,并及時組織醫療機構、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人工關節產品。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按實際需求決定是否使用髖臼螺釘或髕骨假體,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申報價格采購,髖臼螺釘和髕骨假體不納入“帶量”范圍。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照“不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伴隨服務,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消毒費,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 ?(三)落實主體責任。人工關節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嚴格質量管理,保證出廠的產品符合質量要求,保障中選品種質量和供應,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加強對中選品種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對不能履行供應供貨義務的中選企業,可采取約談、聯合公示通報、上報國家聯采辦等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有關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
?? ?(四)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各地醫保部門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協議采購量明確采購預算,落實預付資金政策,在醫療機構與中選生產企業以及配送企業簽訂合同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30%的比例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 ?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各地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落實部門責任。要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測,隨時掌握使用進度,及時上報進度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
??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