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關于推廣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經驗的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關于推廣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經驗的實施辦法
我省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以來,在減輕群眾就醫負擔、降低醫保基金支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擴大改革受益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廣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經驗,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一)擴大實施范圍。各地統一執行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試點談判成功的骨科脊柱類、人工晶體類產品中選價格。實施范圍由省屬公立醫療機構擴大到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加。
(二)擴大采購類別。各市總結推廣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經驗,采取單獨或跨區域聯合采購等方式,在省級帶量采購類別外,另行選擇部分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多家企業生產的高值醫用耗材,與生產企業開展帶量采購工作。各地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方案報省醫保局備案。
二、工作舉措
(一)成立市級高值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由各市醫療保障部門牽頭,成立以市為單位的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負責集中帶量采購具體工作,全面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發揮醫療機構采購主體作用。
(二)規范實施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招采合一原則,科學遴選帶量采購目錄,組織實施其他類高值醫用耗材談判議價。
(三)嚴格執行中選產品和采購價格。全面執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及采購價格,嚴禁二次議價。公立醫療機構按照中選產品采購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交易、陽光采購。
(四)落實約定采購量。省直及各市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參考中選高值醫用耗材產品的上年度同期采購量,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或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商簽訂帶量購銷合同,采購量不低于上年度同期該產品采購量的80%,并確保采購周期內完成采購任務量。
(五)強化臨床優先使用。醫療機構將中選產品納入采購目錄,簡化院內采購程序,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保部門加強使用監測預警,出現異常情況的,對相關醫務人員按照醫保醫師管理相關規定處理,必要時約談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衛生健康部門將臨床使用情況與醫療機構年終目標考核掛鉤。
(六)保障產品供應。醫用耗材生產企業作為保障產品供應第一責任人,要增加中選產品產能計劃,提高配送和服務能力,配送必須符合“兩票制”規定。除不可抗力外,對不能保障產品供應的企業,納入省、市級醫藥集中采購不良記錄名單。
(七)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的第一責任人,自耗材交貨驗收及發票入庫之日起,90天內支付貨款,切實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三、配套措施
(一)明確采購周期。各地采購周期原則上與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試點采購周期保持一致。因新冠肺炎疫情對醫療機構的影響,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試點采購周期延長半年。
(二)完善節約資金使用制度。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按照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與公立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公立醫療機構因規范使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帶量談判議價采購中選產品提供醫療服務收支形成的結余,統籌使用,納入醫療機構財務統一管理,不得設置“小金庫”,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
(三)完善醫藥衛生行業管理制度。各級醫療機構應遵循臨床診療規范和指南,嚴格臨床路徑管理,按產品說明書、技術操作規范等要求使用,提高臨床診療規范化水平。要加大醫療質控管理,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行動。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各市成立由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財政、藥監等部門組成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小組,研究重大事項,部署落實重點任務。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醫療保障部門。
(二)加強研判,防控風險。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觸及多方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判醫保基金支出及社會穩定等方面風險,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改革平穩實施。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三)加強宣傳,合理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解讀政策,加強輿情監測,回應群眾關切,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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