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 ?為深入貫徹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改革,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回歸,根據《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深治耗辦〔2020〕1號)、《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支持深圳陽光平臺開展價格談判的通知》(深醫保規〔2021〕6號)以及相關采購文件要求,現就執行一氧化氮檢測傳感器醫用耗材價格談判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 ?一、實施范圍
? ? ? (一)采購主體。深圳市有一氧化氮檢測傳感器采購需求的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執行價格談判結果。鼓勵有采購需求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進行采購。
? ? ? (二)品種范圍。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公布的一氧化氮檢測傳感器醫用耗材價格談判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 ? ? ?二、采購周期
? ? ? ?一氧化氮檢測傳感器醫用耗材價格談判中選結果采購周期從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周期為2年。
? ? ? ?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如被納入國家或省、市組織集中帶量采購或有相關新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 ? ? ?三、主要任務
? ? ? (一)加強價格優勢專區管理。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負責做好一氧化氮檢測傳感器醫用耗材價格談判中選產品導入價格優勢專區工作,加強專區產品準入和退出掛網管理,對專區半年內無采購記錄、質量和供應等出現問題、拒絕接受價格聯動、質量或者配置等方面低于中選前供貨標準的產品可撤銷專區掛網。
? ? ? (二)落實專區醫用耗材采購使用。采購周期內,各相關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專區內產品,采購時不再進行議價,直接在專區下單采購。相關醫療機構應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與醫用耗材價格談判中選企業(詳見附件)及配送企業簽訂三方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對于醫療機構在采的中選產品,年度采購量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度采購量。各相關醫療機構應將中選產品納入院內醫用耗材采購目錄,不得以費用控制、耗占比、醫用耗材使用品種品牌規格數量等為由拒絕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對于執行過程中出現質量或供應問題、質量或者配置等方面低于談判前供貨標準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應及時向交易中心反映。若中選產品無法滿足醫療機構實際使用或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部門應向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報告并批準同意后,方可在深圳陽光平臺選擇價格適宜的產品議價采購。
? ? ? (三)加強專區價格管理。醫療機構自行組織或聯合組織的醫用耗材采購中標價格低于專區價格的,應及時報告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審核確認后聯動專區價格。
? ? ? (四)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交易中心應加強對價格談判結果的執行和專區采購的管理,重點監測各相關醫療機構采購專區產品情況并定期通報。對執行不力的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 ? ? ?四、工作要求
? ? ?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我市建立價格優勢專區的重要意義,增強采購主體責任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一氧化氮檢測傳感器醫用耗材價格談判結果執行工作順利推進。
? ? ? (二)壓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深入了解價格談判核心機制,壓實部門職責,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各工作環節的緊密銜接,確保價格談判結果執行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進行。
? ? ? (三)加強風險防范。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形成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