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機制,推動我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我局牽頭擬定了《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集時間:2020年6月19日—6月27日
征集方式:電子郵箱,ahjgzcc@163.com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
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機制,推動帶量采購常態化,降低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價格,保障臨床使用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費用負擔,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現就開展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實施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降低耗材采購價格及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促進臨床規范使用,減少醫保基金支出,減輕患者費用負擔,增強群眾就醫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原則。保障臨床使用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高值醫用耗材質量及供應。二是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監督。三是堅持帶量采購、招采合一原則。實行談判議價,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四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原則。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作用。
(三)實施范圍。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加。緊密型醫共體內醫療機構可由牽頭單位統一參加。原則上采購周期不少于二年。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高值醫用耗材談判等有關政策調整,將按照最新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二、采購范圍
(一)參加帶量采購的耗材。選擇臨床使用量大、價格相對較高、社會反映強烈的高值醫用耗材產品,分類分批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具體遴選類別由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確定(或具體遴選類別另行公告)。
(二)參加帶量采購的企業。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省藥采平臺集中采購目錄內高值醫用耗材的生產企業(進口耗材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
三、公告方式
省級帶量采購談判議價所有公告、信息通過省藥采平臺(http://www.ahyycg.cn/)發布。
四、采購方式
(一)設定談判入圍價。參考全國省級中標價、掛網限價、帶量采購價的最低價,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的中位數價、平均價、最低價及“兩票制”的第一票價格, 由專家論證議定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產品的入圍價。
(二)帶量采購談判價。省醫療保障局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由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藥采中心”)承擔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具體工作,經專家組兩輪談判議價,對談判議價成功的高值醫用耗材(以下稱為“談判成功產品”),形成帶量采購談判價。
五、采購配送使用
(一)落實采購量。參考談判成功產品的上年度同期采購量(以下簡稱“參考期”),公立醫療機構與談判成功產品生產企業或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商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年采購量不低于參考期該產品采購量的80%,并確保一年內完成年采購任務量。各公立醫療機構可在確保帶量采購量完成的基礎上,為滿足臨床需求,在省藥采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對于已列入談判議價范圍的產品,如企業不參加談判議價或談判不成功,原在集中交易目錄內的,納入備案交易目錄;在備案交易目錄內的,醫保部門進行重點監控。
(二)保障產品供應。帶量采購高值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配送必須符合“兩票制”相關規定,按購銷合同約定保證產品供應,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除不可抗力外,對不能保障產品供應的企業,納入省、市級醫藥集中采購不良記錄名單。
(三)臨床優先使用。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優先使用談判成功產品,按談判成功產品采購價格網上集中采購。談判成功產品原在備案交易目錄內,將直接納入集中交易目錄。醫保部門加強使用監測預警,出現異常情況的,醫務人員按照醫保醫師管理相關規定處理,必要時約談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衛健部門將臨床使用情況與醫療機構年終目標考核掛鉤。
六、保證按時回款
及時結算貨款。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公立醫療機構自耗材交貨驗收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起,應在90天內支付貨款。
七、政策配套保障
(一)嚴禁二次議價。省藥采平臺將對省級談判成功產品設立單獨采購交易模塊,并進行標注標識,公立醫療機構對談判成功產品必須在省藥采平臺上公開交易、陽光采購。按照談判成功產品采購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減輕患者就醫負擔。執行期內,對于談判成功產品,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再組織議價。
(二)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對于談判成功產品,按照節約資金的40%用于激勵公立醫療機構的原則合理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減少醫保基金支出。醫保支付標準全省統一執行。
(三)簡化采購程序。公立醫療機構依據臨床診療需要,在制定采購目錄時須優先選擇談判成功產品。簡化采購程序,保障臨床使用需求。
(四)實行單項預算清算。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在年度醫保基金清算時,對合規使用談判成功產品造成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合理超支部分,醫保基金可予以適度分擔;在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住院付費總額控制方案時,對上一年度帶量采購使用量,按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增加預算額。
(五)專項醫保基金實行預付制。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在撥付醫保基金時,對因采購談判成功產品增加的醫保基金預算額可一次性預付。
(六)單病種付費定額費用不變。原則上對于納入公立醫療機構單病種付費的談判病種,在合規使用談判成功產品時,付費定額不變。
(七)適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通過帶量采購節約資金騰出的空間,可用于適當調整過低醫療服務價格。
八、節約資金的使用
各地醫保經辦部門按照談判成功產品醫保支付標準進行醫保待遇結算。公立醫療機構合理使用省級高值醫用耗材談判成功產品提供醫療服務形成的收支結余,納入醫療機構財務統一管理,不得設置“小金庫”,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
九、組織形式
(一)成立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由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藥監局組成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適時召開醫藥招采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重大事項,部署落實重點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協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公立醫療機構之間相關工作,做好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負責專項采購日常工作全程監管及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省藥采中心負責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的具體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集中采購小組、專家組和監督組。
1.集中采購小組。負責集中帶量采購具體實施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集中采購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2.專家組。組織若干領域專家成立專家組,負責具體談判議價工作,提供臨床規范使用等業務咨詢。
3.監督組。負責對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并與參加談判議價的專家簽訂廉潔、保密承諾書和利益回避聲明等,及時受理、處理相關檢舉和投訴。
(二)組成省、市級醫用耗材帶量采購聯合體。
充分發揮公立醫療機構作為采購高值醫用耗材的市場主體作用。成立省、市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帶量采購聯合體,牽頭組織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工作,執行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并進行政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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