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心,省藥品采購中心,省級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持續推進醫用耗材治理,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現就執行省際聯盟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和京津冀“3+N”聯盟16種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產品范圍
??1.江西省牽頭省際聯盟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供應清單(詳見附件1)。
??2.京津冀“3+N”聯盟28種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我省參加集采的16種品種中選結果供應清單(詳見附件2)。
??(二)醫療機構范圍
??我省參與報量和使用的醫療機構。鼓勵未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執行時間
??2024年8月15日起執行。
??三、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一)采購周期
??江西省牽頭省際聯盟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和京津冀“3+N”聯盟16種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2年。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
??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到期后未開展接續采購的繼續按本通知執行。
??(二)協議采購量
??1.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產品首年協議采購量為各醫療機構在“江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和采購交易子系統”選擇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1)。
??2.京津冀“3+N”聯盟16種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首年協議量為各醫療機構在“河北省醫用耗材聯盟集采報量系統”選擇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2)。
??四、采購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
??省藥品采購中心做好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信息維護和購銷協議設置工作,按中選價格掛網,督促企業及時完成配送關系建立,保持網上采購渠道暢通,確保中選產品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庫存清理、中選產品采購配備等工作。
??(二)簽訂購銷協議
??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須與中選企業和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在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簽訂三方協議由醫療機構發起,各市州醫保部門要督促本地區醫療機構及時簽訂中選產品購銷協議,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并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自執行之日起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招采子系統”以中選價格進行采購(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產品在“青海省體外診斷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系統”采購),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四)確保中選產品供應
??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及時與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協議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中選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采政策,規范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
??(五)實行貨款直接結算政策
??京津冀“3+N”聯盟16種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實施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貨款,省級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數量和配送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起的網上采購結算數據確定結算金額,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在采購周期內,超過協議采購量的部分,生產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醫保基金繼續按時結算貨款。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產品貨款由醫療機構和企業進行結算。
??(六)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在我省醫保目錄范圍內的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七)加強監測和監管
??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對本地區公立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情況每月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序時采購進度,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等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
??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及相關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履約監管,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