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要求,在前期掛網采購工作基礎上,結合近期全國集采進展情況,經天津市、河北省醫療保障部門研究決定,擬對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開展限價聯動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天津市、河北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應參加。非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藥店和第三方檢測機構自愿參加。
二、產品范圍及限價原則
本次采購產品為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本次采購范圍產品均應參加本次限價聯動工作,實行限價掛網采購。企業申報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格上限和本產品在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最低中選價,掛網價格上限暫定4.00元/人份。
三、企業范圍
取得本次采購范圍產品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代理人),滿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為申報企業參加。其中,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代理人)應當指定我國境內企業法人協助其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一)申報企業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及有關政府部門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并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組織生產。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當前《全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企業風險警示名單》。
(四)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號的產品不得委托不同企業進行申報。
(五)申報企業應具有持續生產能力并承諾質量和供應保障。
(六)實行申報企業材料申報承諾制,申報企業對本企業申報的所有材料和價格信息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
四、工作安排
(一)企業申報價格等信息
企業按照不高于產品掛網價格上限和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最低中選價的原則申報承諾供貨價(包含配送費用),按人份報價,報價單位:元,小數點后保留2位。
請申報企業于6月6日12時前,將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見附件1)、申報企業承諾函(見附件2)、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限價聯動報價表(見附件3)電子彩色影印件及可編輯word版本一并發至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聯系郵箱:tjmpc@tjmpc.cn,郵件標題請標明“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報價”字樣。
(二)確定產品掛網價格
對于承諾供貨價符合要求的產品,承諾供貨價作為該產品的掛網采購價,由采購主體按不高于掛網采購價的要求在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其他產品,由采購主體結合實際情況議價采購。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限價掛網工作持續開展,對于未申報或報價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企業可繼續按本通知原則申報掛網。如其他地區采購中選價格比本次聯動采購掛網價格低的,企業應于10日內在津冀采購中心申報價格,實行價格聯動。
五、聯系方式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聯系電話:022-24538156,022-24538157
服務時間:9:00-11:30, 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聯系電話:0311-66906539
服務時間:9:00-11:30, 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