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做好我市神經介入彈簧圈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按照《神經介入彈簧圈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DYJHCDL202302)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神經介入彈簧圈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5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市內已通過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填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填報神經介入彈簧圈類醫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以及自愿參加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神經介入彈簧圈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系統中確認的采購量(見附件2)。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神經介入彈簧圈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三年,簽訂合同時間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請醫療機構做好相關品種的備貨工作并做好采購銜接,采購執行之日前做好采購協議簽訂工作。
(二)在采購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原則上各醫療機構填報總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實際需求量的90%,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但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采購年度結束前完成年度采購協議量的僅可按照自主采購(備案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要積極配合采購平臺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年度協議采購量。
(二)醫療機構需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及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