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相關試劑及配套耗材限價聯動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函〔2022〕16號),現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相關試劑及配套耗材限價申報及動態聯動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產品范圍
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核酸提取(純化)試劑,樣本采集器具(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共同組成,不接受單一產品申報,其中保存液包含滅活型和非滅活型產品)、總抗體檢測試劑、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抗原檢測(含自測)試劑。
?????二、申報方式
相關生產企業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臺-“招標平臺”,使用CA登錄“耗材試劑招標系統”,點擊進入“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價格聯動”菜單:
對于已在我省平臺掛網的產品,點擊“已掛網產品申報”進行價格申報。對于未在我省平臺掛網的產品,點擊“未掛網產品申報”進行產品申報和價格申報。
(一)按人份報價,報價單位:人民幣元,小數點后保留2位。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相應產品分組的掛網價格上限和本產品在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最低中選價。
(二)樣本采集器具的申報價需按保存液和拭子的數量比例為1:1(1人份)進行組套報價,即樣本采集器具1人份的總申報價為1瓶保存液的申報價+1根拭子的申報價,同組套內拭子報價高于保存液報價的為無效報價。若保存液和拭子的數量比例為1:5或1:10,實際供應的總價格為1瓶保存液的價格加5根或10根拭子的價格。
(三)《關于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豫醫保辦函〔2021〕16號)明確的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在協議期內聯動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最低中選價,可于協議期結束后再執行本通知掛網價格上限的要求。
三、相關要求
(一)本次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6月6日-6月8日。
(二)新冠病毒檢測相關試劑及配套耗材限價實行動態申報和價格聯動調整,本次未申報或報價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后續可繼續按規定隨時申報掛網,我中心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公示掛網。
????(三)申報企業對所申報材料和價格信息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發現虛假申報的企業,嚴格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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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0371-65915578(耗材業務)
???????????0371-65915577(平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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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