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1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本次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不足一年的,與上一采購年合并為1次簽訂。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同一中選企業同醫保通用名產品原則上續簽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對應醫保通用名上年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購月數)的90%,允許需求量在同一企業同醫保通用名不同產品間調整。
??三、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繼續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