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藥械集中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為有效提升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網采率,持續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效,現就做好全市藥品耗材網采工作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好公立醫療機構省級平臺網上陽光采購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壓實公立醫療機構網采主體責任。
二、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所需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含集采、非集采產品等)須通過山西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交易平臺進行網上陽光采購,不得線下采購。
三、對于已經完成采購流程但是尚未將數據錄入省采購平臺的醫療機構,督促其盡快完成平臺數據錄入,確保平臺采購數據準確、完整。
四、太原市藥招中心要因地制宜部署開展市、縣兩級網采率測算工作,逐步推動網采率下算至醫療機構,具備條件的可直接采用醫療機構相關原始數據測算網采率;各縣(市、區)醫保局要配合完成各自轄區內網采率測算工作;太原市醫保中心要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測算數據。
五、嚴格按照《關于開展太原市2024年度醫療保障“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并醫保函〔2024〕25號〕要求,聚焦藥品耗材網采情況,重點關注公立醫療機構是否按規定在省級集中采購所需藥品耗材。對發現的問題,須積極妥善處理。對確實難以解決且嚴重影響網采工作的,必要時可向市醫保局如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