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藥企業、醫藥機構:
為貫徹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數據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進一步提升本市招采平臺醫藥數據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市藥事所將對本市有效藥品、醫用耗材編碼與國家醫保分類與代碼數據進行匹配,對于部分本市有效藥品、醫用耗材編碼無法匹配到國家編碼庫的信息按季度在平臺上予以公布,信息公布1個月后編碼做醫藥機構失效處理。(首次公布數據時,執行失效時間延長1個月。)
請各相關醫藥企業及時更新維護好藥品、醫用耗材相關編碼數據信息,各醫療機構及時做好已使用產品的議價采購和發票驗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