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師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藥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兵團(以下簡稱“兵地”)關于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醫用耗材集采工作,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類和省際聯盟超聲刀頭類、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心臟起搏器類、腔鏡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等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產品中選結果的執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執行中選結果
自2022年5月10日起在全疆統一執行中選結果。
二、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參與報送采購需求數據的兵地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積極參加。
(二)項目及品種范圍。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廣東省省際聯盟超聲刀頭類醫用耗材、江蘇省省際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陜西省省際聯盟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重慶市省際聯盟腔鏡吻合器和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的中選品種(詳見附件)。
三、采購方式及采購周期
(一)采購方式。全區范圍內所有參與集采的醫療機構須通過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網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耗材。全兵團范圍內所有參與集采的醫療機構須通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招采系統(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耗材。
(二)約定采購周期。根據相關要求,本次執行集采中選結果的六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為:
1.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兩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結束);
2.超聲刀頭類醫用耗材:一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9日結束);
3.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一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9日結束);
4.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兩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結束);
5.腔鏡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兩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結束);
6.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兩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結束)。
(三)簽訂采購協議。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一個采購協議年度內的實際采購量。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2日前做好有關產品的備貨工作,確保中選產品配送入院。
四、相關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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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采購結果應用。請相關生產、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于5月8日前組織完成中選產品在采購平臺掛網、建立配送關系、約定采購量導入、“三方采購協議”簽訂等工作。
(二)做好相關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政策銜接。
1.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確定。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我區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2.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人工關節、超聲刀、藥物球囊、心臟起搏器、腔鏡吻合器、靜脈留置針屬于我區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2022年年底前,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的一倍,2023年年底前,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非中選產品支付標準制出臺后,參保患者使用不高于支付標準的非中選產品,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非中選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費用由患者自付。
(三)嚴格執行協議量及價格。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優先使用集采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量,對集采確定的中選價格,不得組織二次議價。若醫療機構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統籌考慮結余留用政策。根據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做法,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上調或下調。各項激勵要做好銜接,避免重復,各地要指導醫療機構完善落實結余留用內部考核辦法,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規范、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五)保證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質量的第一責任人,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的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并及時、保質、保量供應。中選企業要保證質量管理,并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配送其中選品種。
(六)加強宣傳引導和采購使用情況監測。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師市醫療保障局要深刻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各地醫療保障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指導,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供應不及時不足量、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不達標的相關單位,聯合有關部門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確保帶量采購進度按期完成。自治區、兵團醫療保障局加強對平臺數據的監測分析,定期通報全區完成進度等情況。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自治區、兵團醫療保障局報告。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兵團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