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藥監局印發了《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就統籌推進并規范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將醫保監管對象將從機構向相關人員延伸,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管理。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為落實《指導意見》,制定了《吉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二、政策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相關條款。
???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
??? 《吉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共8章54條。
??? 第一章總則(1-7條),主要為制定依據、適用原則、范圍及責任分工,明確了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藥品監管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各方責任。
??? 第二章資格獲取與承諾(8-11條),明確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獲取醫保支付資格的方式,作出服務承諾的形式,以及經辦機構對相關人員記分的條件。
??? 第三章登記備案(12-19條),明確了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做好登記備案的工作要求,登記備案的內容,登記備案狀態(正常、暫停、終止)及調整要求。強調了登記備案暫?;蚪K止狀態與開展執業活動的關系,具備醫保支付資格的必要條件,離崗人員的動態維護時限。
??? 第四章記分規則(20-37條),明確了醫保部門對相關人員責任作出認定的要求,根據具體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輕重程度確定一般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及遵循原則。明確了對相關人員結合輕重程度記1-3分、4-6分、7-9分、10-12四個檔次的具體情形。對因欺詐騙保等行為構成犯罪,受到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并生效的一次記12分。明確了從輕、從重記分的情節。對記分管理作出具體要求,記分載入“一醫一檔”數據庫,全國可查。明確了醫保經辦機構依據記分情況應對相關人員采取的措施和應當出具的文書,以及定點醫藥機構在醫保信息平臺維護及公開的工作要求。
??? 第五章修復恢復(38-42條),明確了因違規被暫?;蚪K止醫保支付資格的人員修復恢復的條件、程序及經辦機構辦理時限、信息報送制度,一次記滿12分的,不予修復。提供了通過線上線下培訓學習考試、現場參與醫保政策宣傳活動、實名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參與飛行檢查、參與醫?;鹗褂妙I域專家論證、發表醫?;鹗褂妙I域正能量文章等修復途徑。
??? 第六章異議申訴(43-46條),明確了相關人員對記分或資格狀態存在異議時的救濟渠道及工作程序。
??? 第七章審核結算(47-50條),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加強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結算費用審核管理,要求經辦機構加強醫?;饘徍私Y算,對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不予支付。
??? 第八章附則(51-54條),要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加強信息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設,強化全過程管理,并明確了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