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與意義
???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和“救命錢”,其安全使用直接關系到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欺詐騙保行為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基金安全。為加強基金監管,內蒙古自治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通過引入社會監督力量,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監管體系,切實保障基金安全。
??? 二、《辦法》主要內容
??? 《辦法》主要框架分為總則、聘用條件和方式、工作職責和紀律、日常管理、續聘和解聘及附則六部分,共十七條。
???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辦法》適用于全區各級醫療保障部門。
??? 第二章聘用條件和方式共2條,明確會監督員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守秘密、遵守紀律。社會監督員的聘用通過公開選聘和定向特聘相結合的方式,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專業背景、工作經歷等綜合考量后確定。
??? 第三章工作職責和紀律共3條,明確社會監督員的工作職責、監督范圍和內容及工作紀律。
??? 第四章日常管理共1條,明確由醫療保障部門對社會監督員進行組織管理。
??? 第五章續聘和解聘共2條,明確社會監督員聘期為兩年,期滿后可續聘。明確社會監督員解聘情形。
??? 第六章附則共5條,明確社會監督員開展工作方式,強調《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內醫保辦發〔2020〕20號)同時廢止。
??? 三、政策亮點與創新
??? 1.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監管。《辦法》通過公開征集社會監督員,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醫保基金監管,彌補了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形成了多元化的監管格局。
??? 2.明確監督員的權利與義務。《辦法》詳細規定了監督員的職責范圍和工作紀律,既保障了監督員的合法權益,又規范了其行為,確保監督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3.強化監督員的監督與管理。通過制定嚴格的工作紀律,提升了監督員的專業素質和履職意識,為醫保基金的安全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