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生產企業提出撤銷商品名補充申請報我局審批的問題,經研究,現將辦理此類補充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因撤銷商品名不涉及技術審評和核發批準文號,故該類申請應屬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4第36項注冊事項,即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
??二、此類補充申請事項備案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持有藥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二是生產企業和原批準證明文件上載明的其他研發單位意見;三是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各省(區、市)管理需要提出的與該類申請相關的其他要求。
??三、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將備案結果信息轉我局信息中心,由其依據備案信息對電子數據予以相應的變更,不再在我局政府網站顯示該品種商品名。
??四、對已經提出撤銷商品名補充申請的,我局將發《審批意見通知件》告知申請人按上述意見辦理。
??五、該事項的辦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