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馬藥業有限公司等14家藥品批發企業(見附件1)、烏魯木齊愛普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等16家體外診斷試劑專營企業(見附件2),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提交延續申請,根據《行政許可法》、《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局決定注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并收回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請各地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內通知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已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及體外診斷試劑專營企業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依法嚴厲查處。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