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監總局關于法規過渡期間醫療器械行政受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第126號)
為確保醫療器械新舊法規平穩過渡,現就有關受理問題公告如下:
對于9月30日已經簽收的醫療器械注冊項目, 我中心將確保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即最晚至2014年10月13日處理完畢。9月30日前簽收,并在法定時限內受理完畢的項目按《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原局令第16號)等規定辦理。
對于9月30日已經簽收的、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原局令第16號)等規定提交補正材料的醫療器械注冊項目,申請人應當在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補充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補正的,注冊申請人再次申報時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號)和相關法規要求提交注冊申報材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