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病種付費標準后不知道怎么看病,總感覺被捆住了手腳”“面對病種付費標準感覺心慌慌,生怕一不小心過了線”……當下,有這種感受的醫療機構和臨床醫生不在少數。這,也是當前對DRG/DIP改革最大的誤解之一。
??? 為什么是誤解,這又要從DRG/DIP的本義開始講起。DRG/DIP從本質上通俗地講,就是一套分組方案、就是一種組合邏輯,他們是將過去雜亂無章、千變萬化的每一個病例,歸入到有序、有限的若干組中,然后用病組(病種)的概念去管理、去付費。盡管分組邏輯、顆粒度有所不同,但病組(病種)的概念是相通的,從付費角度其遵循的基本邏輯法則也是一樣的,即都是按照歷史數據得出的平均數法則。從測算確定病組(病種)的過程來看,每一個病組(病種)都會包含歷史數據中的若干具體病例,其支付標準就是用這些病例的相對平均來確定的。亦即,這個標準是高于一些簡單病例、低于一些復雜病例的,其本身就不是這個病組(病種)的最高限額,收治患者的費用高于這個標準是再正常不過的一個事情。因為,從醫療機構角度講,一定還會收治很多本身費用標準就低于支付標準的病例,在這些病例上得到了盈余的獎勵,也理應正常收治和診療那些可能高于支付標準的病例。按照平均數付錢了,結果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一點虧,天下自然沒有這樣的道理。
??? 事實上,DRG/DIP都是并不鼓勵臨床醫生去研究病組、研究支付標準的,從理想的角度,臨床醫生只管專心治病、合理診療,憑著自己的醫術和醫德治好患者即可,從最科學合理的角度,該用什么藥就用什么藥,該住多少天就住多少天。因為,理論上講,同樣的病情和病例,DRG/DIP下住院天數、住院總費用總不會大于按項目付費時代吧,在承認按項目付費時代合理性的基礎上,還是收治那么多病人、病情也還是大同小異,只要精研醫術、控制成本、合理診療,那么所節約下來的費用將由醫保從激勵、結余的角度予以補償和獎勵,從一個地區總的來看醫療機構一定是能夠獲利的。讓臨床醫生去惦念著病組和標準,可能導致醫療行為的變異,導致治療服務的不足,其最終傷害的是醫院的聲譽,甚至被投訴、被監管。更有甚者,如果醫療機構將DRG/DIP的盈余獎勵與醫生績效直接掛鉤,那么就是典型的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將可能直接導致醫生從個人利益出發損害患者利益,繼而對醫療安全、醫療質量、醫院口碑、醫院影響力等均將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將是典型的得不償失。
??? 當然,醫療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患者情況各異,完全可能出現治療費用遠超病組標準的情況。DRG/DIP對此還專門設置了特殊病例支付的制度,即對遠超標準的病例可進入高倍率病例,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進行結算。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經醫療機構申報還能夠專門納入特病單議,以高倍率5%、特病單議3%的比例來計算,8%應該總體上能夠滿足醫療機構特殊情況的特殊需求,能夠更好地保護患者和醫院的正常利益。高倍率病例怎么定義,比例到底應該是多少,這些都是技術問題,都是可以調整的。實際上,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一定會建立協商談判的溝通機制,對于醫療機構的合理訴求,是能夠持續不斷地改進政策制度的,是能夠畫好最大同心圓、求取最大公約數的。
??? 回到問題的根本,要讓臨床醫生放下包袱、合理診療,關鍵要靠的就是醫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說到底,DRG/DIP對醫院而言并不是一個付費問題,而是一個管理問題。DRG/DIP是與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相向而行的,他為醫療機構提供了一種非常具體、管用、高效的管理手段,通過把過去的無序變為有序、把過去的不可比變為可比,能夠從數據的層面為醫療機構提質增效提供直接的切入口。醫院要做的,是從制度的層面、從技術的層面降本增效,比如優化流程以減少住院床日,比如臨床路徑管理以提高效率,比如加強藥品比選、多用集采產品以降低費用,比如優化人員、科室配置以促進資源利用,比如加強技術攻關以提升醫療水平,比如提升服務水平以讓患者有更好體驗等等,通過這些手段獲得更多的盈余獎勵、獲得更多的患者青睞,從而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而那種只懂得壓榨醫生、逼著趕著醫生每一個病例不超過病組支付標準的醫院,可能就是一種懶政和惰政。
??? 綜上所述,讓醫生靠著本心去診治,才是DRG/DIP時代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