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藥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關于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藏醫保〔2020〕74號)等要求,我中心對截至2021年5月31日仍未按要求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的醫藥企業予以相應處理,現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5日起,對未提交承諾書的企業予以賬號注銷處理,具體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二、需重新注冊平臺賬號的企業,提供未按時提交承諾書的情況說明(企業自擬并加蓋公章)、企業重新注冊賬號申請書(模板見附件2)、平臺賬號注冊所需材料(參照平臺官網下載中心企業報名材料格式要求)、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模板見附件3)遞交至西藏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拉薩市當熱西路6號,自治區醫療保障局111室)。
三、請相關生產企業于2021年7月20日前,將涉及注銷賬號配送企業配送的所有產品重新維護配送關系,未在規定時間維護配送關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聯 系 人:土登念扎
聯系電話: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