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服務規范(1.0版)>》(醫保辦發〔2024〕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分類掛網采購工作細則(暫行)》、《關于印發自治區、兵團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醫保〔2021〕100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分類掛網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現將兵團2024年第九批藥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公示期間不存在申投訴的相關產品予以公告,掛網結果自公告之日起執行。
各相關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應在產品掛網后及時建立配送關系,并按時響應醫療機構發起的議價和采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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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