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服務規范(1.0版)>》(醫保辦發〔2024〕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分類掛網采購工作細則(暫行)》、《關于進一步優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分類掛網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自治區和兵團醫藥產品掛網全國聯審通辦試運行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目前已完成企業申報主體信息、產品價格信息的核對工作,現對審核結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公示信息
(一)兵團2024年第九批藥品陽光掛網審核結果(附件1)
(二)兵團2024年第九批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審核結果(附件2)
以上信息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下載。方式一:登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證局網上服務大廳“通知公告”下載相關信息;方式二:相關企業可登錄“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在“耗材招標管理—陽光掛網—陽光掛網公示”中查看相關信息。
三、相關要求
(一)審核掛網產品價格以國家醫保局下載聯審通辦數據為準,因價格審核未通過的申報產品,建議在國家醫保局聯審通辦數據更新后重新申報。
(二)公示期間,如對非本企業產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投訴資料。投訴企業在提交投訴材料時,“投訴標題”、“投訴內容”兩項不得涉及本投訴企業信息(此兩項內容將由醫保部門轉發給被投訴企業)。被投訴企業在收到醫保部門轉交的投訴信息后,如需澄清,需在3日內回復。逾期不回復,視為認同被投訴內容,自公示之日起通過系統內的“陽光掛網管理”—“陽光掛網投訴”上傳相關資料,投訴系長期行為,公示期滿后仍可在系統內的“陽光掛網管理”—“掛網目錄投訴”中提出投訴。
(二)企業應據實申(投)訴、對舉證不實、虛假材料、等不誠信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聯系方式: 0991—4607077、460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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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