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醫保函〔2025〕7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決策部署,推動省際聯盟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和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以下簡稱:相關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順利落地實施,現就執行相關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2025年3月10日起,全省參加相關醫用耗材集采的公立醫療機構(含駐魯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按規定執行相關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見附件1、2)。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周期為2年,可視情況延長1年;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為2年。購銷協議每年一簽,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三方應及時通過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簽訂購銷協議,首年協議采購周期為2025年3月10日—2026年3月31日。
二、產品掛網及采購要求
3月10日前,相關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招采子系統掛網,中選企業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工作,供醫療機構采購入庫。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產品貨款納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
三、采購執行要求
(一)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采購周期內不再組織第二年度報量工作,原則上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未完成的首年協議采購量累計到采購周期內下一年度。同一中選企業的需求量允許在同一企業同一品種不同注冊證間調整。
(二)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集中采購供應的中選醫用耗材產品應是保障臨床需求的常用包裝。各中選企業應確保產品質量,保證供應配送,按不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水平提供中選產品配套設施,并提供相應伴隨服務以保障正常臨床醫療工作開展。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
??(三)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施夾器不可重復使用)、開放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的中選產品應包含連發施夾器并配備≥15枚釘子。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施夾器可重復使用)的中選產品應配備≥15枚釘子,并根據醫療機構實際需求提供連發施夾器保障臨床使用。
??(四)采購周期內,所有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中選企業生產的<15枚釘子的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的市場供應價格,不得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的中選最低價。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不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中選最低價的<15枚釘子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以及價格不高于同競價單元產品中位價(可登陸福建省招采子系統“公告通知”欄查詢)的新獲批產品,不納入非中選產品統計。
??(五)本次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中,注冊證/產品降幅未達相應競價單元中選企業降幅要求的,在采購周期內各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報的采購需求量。
四、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中選產品以中選價作為支付標準。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非中選產品,各市可統籌考慮掛網價與中選價,通過調整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或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患者使用中選產品。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強化供應監管。中選企業是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各市要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及時處置。
(三)規范采購執行。各市要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監測,將醫療機構執行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重點關注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深刻認識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強化中選企業履約情況監測,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密切監測輿情,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集采工作有序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