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贛冀魯豫鄂桂渝滇陜九省(區、市)聯盟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文件(JX-HC2021-01)》和《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執行贛冀魯豫鄂桂渝滇陜九省(區、市)聯盟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有關規定,我省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首年采購周期于2023年5月19日到期。現就做好第二年度采購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范圍和周期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按規定執行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附件1)。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參加。
我省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帶量采購第二年度采購周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附件2);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適量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
(二)確定配送關系及簽訂協議。請中選生產企業通過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注冊登錄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網上確定配送企業。生產經營企業與醫療機構應按要求簽訂三方協議(附件3)。
(三)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生產企業應嚴格落實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按照全省年度協議采購量,結合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需求,做好生產供應準備,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加強醫保政策協同。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和中選價格確定。中選產品的采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根據醫療機構和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生的網上采購數據確定結算金額,由省本級和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要求落實醫保基金直接結算政策,保證及時回款。
(五)加強動態監測分析。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生產企業的中選產品生產和質量、經營企業的中選產品供應情況、醫療機構的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行為等動態監測和日常監管;對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貨義務的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處理。省屬醫療機構的監測工作由南昌市醫療保障局負責。
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
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