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NMG-HC2021-2)》(以下簡稱《采購文件》)規定,現結合實際,就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落地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產品范圍: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產品。(見附件)
(二)醫療機構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均執行本次中選結果。
二、執行時間
中選結果自2021年12月15日零時起執行,執行周期為1年。
三、平臺掛網和采購
本次集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自治區醫藥采購網掛網。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按中選價格采購所需產品及規格型號。供需雙方應充分溝通,提前做好采購計劃,避免出現供需矛盾,影響臨床使用。
四、協議采購比例確定
(一)試劑: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在第一組中選結果前4名內,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企業進行采購,采購量不少于全年實際采購量的60%。剩余40%的采購量,醫療機構可自主選擇采購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內所有中選企業產品。
(二)一次性病毒采樣管: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在中選結果前10名內,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企業進行采購,采購量不少于全年實際采購量的60%。剩余40%的采購量,醫療機構可自主選擇所有中選企業產品。
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依據醫療機構需求量進行供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推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急診和發熱門診不受協議采購比例限制。
五、產品供應配送
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購銷協議,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制定突發新冠疫情應急保障供應預案。嚴格落實由生產企業自主選定配送企業的要求,承擔中選產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業應對醫療機構訂單及時響應,確保臨床使用需求。鼓勵中選企業自行配送。
六、貨款結算
醫療機構必須從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采購中選產品,自收到貨物后應及時驗貨入庫,并將相關信息上傳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結算周期內醫療機構與企業應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七、履約行為監管
中選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按《采購文件》要求與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中選產品出現斷貨、缺貨、型號不全、配送不及時、配套服務不到位等情況,經核查并約談中選企業后仍無改進,將按相關規定,終止中選企業中選資格,其未執行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可從中選企業中自主選擇,經中選企業同意,按中選價格供應。中選企業存在《采購文件》規定失信行為的,同時納入企業信用評價記錄。
八、加強全流程監測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應加強監測監管,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對中選產品采購、使用、配送、回款等情況。監管過程中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同時將相關情況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九、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要做好帶量采購政策宣傳,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