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相關醫療機構、醫藥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將組織開展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產品配送關系建立和三方協議簽訂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通過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報送采購需求數據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及價格
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產品,價格執行中選價格。
三、協議采購量
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按照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簽訂,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
四、操作程序
(一)協議采購量內中選產品采購操作程序
1.登錄平臺
(1)登錄網址: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
(2)登錄方式:中選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直接使用四川省醫療保障信息大數據一體化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賬號登錄。如需辦理CA數字證書,可參照《關于醫用耗材基礎類業務辦理事項變更的通知》(川藥招〔2021〕75號)、《關于四川招采子系統注冊認證及原賬號綁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藥招〔2023〕235號)要求處理。
2.建立配送關系
(1)中選企業以市(州)為單位勾選配送企業。中選企業勾選的所有配送企業,其配送區域疊加后應覆蓋全省所有參加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的醫療機構,具體操作詳見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藥招中心”)官網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業對中選企業勾選的配送關系進行確認。配送企業一旦確認配送區域,原則上不得再修改,具體操作詳見省藥招中心官網右上方“操作指南”。
(3)醫療機構根據協議采購量,在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范圍內選擇配送企業并分配合同采購量。醫療機構分配的合同采購量一旦確認,原則上不得再修改,具體操作詳見省藥招中心官網右上方“操作指南”。
3.合同簽訂順序
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應在招采子系統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和簽章分為兩步,均按相同的順序【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依次響應。
(二)協議采購量外中選和非中選產品采購操作程序
醫療機構與各相關企業建立配送關系的方式與協議量內中選產品流程相同。醫療機構可在招采子系統帶量采購專區采購,并按規定在線下簽訂三方購銷合同。
醫療機構采購非中選產品應開展議價,保持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建議非中選載藥合金支架和不銹鋼支架價格不高于招采子系統內掛網高線價。未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采購行為將納入重點監測范圍。如遇國家或省級采購政策調整,則按新的政策要求執行。
五、時間安排
1.簽約時間:2025年1月19日至2025年2月14日。各相關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須通過招采子系統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和三方協議簽訂工作。因無CA數字證書需線下簽訂合同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2月21日。
2.執行時間:全省統一執行時間為2025年1月19日。
采購周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須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關系工作是確保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順利落地的重要環節,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配送關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順利完成。
各市(州)醫保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負責指導和督促所屬區域的有關醫療機構,并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配送關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協議的簽訂工作。相關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配送關系的勾選確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中選企業指定的配送企業進行入院配送其供應清單產品,不得設置任何條件增加中選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負擔,確保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的建立和三方協議的簽訂,確保中選企業產品正常使用。
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接續采購首年及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紀檢工作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由屬地醫保部門審核并逐級上報。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采購量的執行。
?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
2025年1月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