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州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州直醫療機構,各相關配送(生產)企業:
為規范我州醫用耗材掛網采購配送工作,建立常態化動態調整機制,更好地滿足臨床需求,現就進一步規范醫用耗材掛網采購配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網采購原則
堅持“為用而采、安全有效、去除灰色、患者受益”,對全州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進行掛網采購。
二、掛網采購范圍
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具有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代碼的醫用材料、檢驗試劑納入掛網采購管理。
一次性醫用手套、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資,無醫保醫用耗材分類代碼的產品如消毒產品、消耗性器件、設備等由醫療機構按規定自行采購,暫不納入掛網采購管理。
三、掛網目錄分類及準入規則
(一)集采掛網目錄。國家、省際聯盟、三明采購聯盟(全國)及我省組織的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產品,按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掛網周期與規定的采購周期一致。
(二)限價掛網目錄。湘西州分類分批次開展的醫用耗材限價采購產品、三明采購聯盟(全國)聯合限價采購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產品納入掛網采購目錄,掛網周期為一年。
掛網周期滿后,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可委托配送企業在“三明采購聯盟(全國)湘西專區耗材采購結算系統(xiangxi.udplat.com)”(以下簡稱“州采購平臺”)申請,經州醫療保障局審核通過后,納入限價掛網目錄。
1.已在州采購平臺限價掛網的產品(膠片類等特殊產品除外),其他生產企業有同規格、同型號的醫用耗材(按國家醫保醫用耗材三級分類確定),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委托配送企業申請掛網:
(1)能提供近二年在湖南省三家以上三甲醫院的銷售發票及銷售清單;
(2)能保證產品質量及足量供應,并按平臺同規格、同型號產品掛網價下降15%以上;
(3)能在規定時間內(2022年確定8月份,以后每年11月份)通過州采購平臺發起掛網申請。
截止規定申報時間,州醫療保障局在次月初三個工作日內通過州采購平臺按企業申報價格從低到高擬確定二家生產廠家的產品掛網,并在州醫療保障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內接受企業的申/投訴;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生產廠家產品掛網。原則上醫療機構采購最低價格中選產品的數量占同產品數量的60%以上,州醫療保障局通過州采購平臺調控。
新中選的生產廠家產品掛網一個月內,原掛網廠家需按不高于中選最高價格同步調整掛網價格,州醫療保障局對未調整的取消掛網,企業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掛網。
無企業申請降價的產品,原生產企業繼續保供。
2.未在州采購平臺掛網的三明采購聯盟(全國)聯合限價采購中選產品(骨科植入類除外),臨床確需使用的,可按三明采購聯盟(全國)中選結果申請掛網。
3.已在州采購平臺備案采購、醫療機構常用的產品,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委托配送企業申請限價掛網:
(1)能提供近二年在州內三家以上二級醫療機構的銷售發票及銷售清單;
(2)能保證產品質量及足量供應,并按平臺同規格、同型號產品掛網價下降15%以上;
(3)能在規定時間內(每年11月)通過州采購平臺發起申請。
截止每年11月最后一天,州醫療保障局在次月初三個工作日內通過州采購平臺按企業申報價格從低到高擬確定三家生產廠家的產品掛網,并在州醫療保障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生產廠家產品掛網。原則上醫療機構采購最低價格中選產品的數量占同產品數量的60%以上,州醫療保障局通過州采購平臺調控。
(三)備案掛網目錄。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委《關于印發2022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衛醫函〔2022〕84號)要求,嚴格限制醫療機構備案采購。未列入集采掛網目錄、限價掛網目錄且屬臨床必需的產品,納入備案掛網目錄。由醫療機構與配送(生產)企業自主議價,掛網周期一年。同生產廠家的同一產品備案采購價格應保持一致。
(四)應急掛網目錄。按照州委、州政府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州內生產企業生產的疫情防護物資,由生產企業或委托配送企業申請掛網,產品價格由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議定,議定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省內其他地區同產品的最低銷售價,應急掛網目錄由醫療機構自行選擇采購,醫保基金不予結算。
集采目錄、限價目錄、備案目錄、應急掛網目錄掛網周期滿后,平臺已掛網產品的配送資格自動延續至下一采購周期,相關信息有變更的需重新提交掛網申請。在掛網周期內納入國家、省際及省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品種,按集采相關政策執行。
四、分類采購管理
醫療機構是醫用耗材采購和使用的主體,嚴格按規定在州采購平臺采購醫用耗材,嚴禁違規線下及網外采購。原則上醫療機構要在工作日內發起采購訂單,?每月采購訂單要相對集中,單次下單總金額不得少于300元。
(一)直接采購。屬集采掛網目錄、限價掛網目錄的品種,醫療機構按掛網價格采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國家、省際聯盟、三明采購聯盟(全國)、省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產品。
(二)備案采購。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可申請備案采購,備案采購需填報《湘西自治州醫保協議醫療機構耗材備案采購申請表》,通過州采購平臺申報,經州醫療保障局審核后,可備案采購。原則上一級及未定等級醫療機構不實行備案采購。
(三)應急采購。臨床急搶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自然災害醫療救治等應急情況下需使用州采購平臺以外的產品,可先采購后備案,采購結束10日內將《湘西自治州醫保協議醫療機構耗材備案采購申請表》、銷售發票及銷售清單等相關資料報同級醫療保障局備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保障供應
生產企業及配送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要責任人,生產企業要嚴格產品質量管理,配送企業要按相關要求對產品進行驗收,杜絕將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配送給醫療機構,要保證足量備貨,滿足臨床需要,不得以邊遠、量小、價格倒掛等理由拒絕、延遲配送。
1.醫療機構發起訂單后,配送企業要在72小時內將訂單產品送達醫療機構,特殊情況須與醫療機構協商,可延至5個工作日。
2.配送企業要保證配送的產品與醫療機構訂單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價格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替換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銷售清單應隨貨同行。
3.按照“兩票制”要求,配送企業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按規定上傳兩票。
(二)建立退出機制
1.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醫療保障局撤銷生產企業涉及的產品在州采購平臺掛網。
(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退市產品,產品批準文號失效的產品;
(2)企業在醫療購銷領域存在商業賄賂、提供處方回扣、擾亂市場秩序、失信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等不良記錄的;
(3)州采購平臺一年內無交易記錄的產品,撤消掛網后兩年內不得申請掛網;
(4)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評定為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事件三次以上的產品;
(5)采購配送周期內因生產企業自身原因中途提出撤銷掛網的產品,撤消掛網后兩年內不得再申請掛網;
(6)有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2.配送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醫療保障局責令改正,并約談有關負責人,視情節采取通報、暫停配送、取消配送資格等處理:
(1)在州采購平臺一年內未發生交易記錄的,取消該配送企業在州采購平臺配送資格;
(2)經核實,醫療機構發起訂單后,72小時內未配送的,對配送企業進行約談、責令整改;
(3)經核實,醫療機構發起訂單后,無特殊情況5個工作日內未配送并影響臨床使用的,對配送企業進行約談、責令3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3個月該配送企業在州采購平臺上銷量排名前5位的產品掛網;
(4)經核實,不按承諾價格供貨,供貨價格高于平臺掛網價格的,對配送企業進行約談、責令立即整改,并暫停3個月該配送企業在州采購平臺上銷量排名前5位的產品掛網;
(5)經核實,對延遲配送、不按承諾價格供貨違約達3次以上,拒不整改的,取消該配送企業在州采購平臺配送資格;
(6)有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耗材采購的日常監管,會同衛健、市場等相關部門規范醫療機構耗材采購行為;要將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和基金監管范圍,對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的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采取相應處罰措施。各醫療機構要規范管理,按要求采購和使用醫用耗材,落實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政策,暢通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進院渠道,要按照《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醫藥采購貨款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州醫保發〔2021〕15號)要求及時結算貨款。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強化風險防范機制,要加強醫用耗材采購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要及時向州醫保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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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