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條優化措施、十條優化措施以及《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發〔2022〕137號)等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對進入我中心場所的外來人員(包括投標人、供應商、評標評審專家、代理機構人員等)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進入我中心不再查驗健康碼和核酸檢測報告,只須測量體溫。體溫≥37.3℃的人員,如能提供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可進入,否則將引導前往就近發熱門診就診。
做好個人防護。請全程佩戴N95口罩;在排隊、等候或交談時,請與其他人員保持一定距離(間隔1米以上);休息或等候時,請間隔就坐。
我中心將根據自治區和南寧市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對外來人員的疫情防控措施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