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始執行2017年哈密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的通知
各縣(區)衛計委,市直各衛生計生單位,吐哈石油醫院:
??? 哈密市2017年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經集中議價、擬中標品種掛網公示,中標結果已確定,現就開始執行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自2017年6月5日起,開始執行全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聯合集中議價采購中標企業中標的品種、規格、生產企業和中標價(執行期至下一輪集中招標采購)。
二、自收文之日起,各相關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應于6月5日前完成與中標企業簽定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購銷合同,對于目前使用的與中標企業同品種、同規格、不同生產廠家和非中標企業提供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要停止使用,庫存量較大的要盡快辦理清退手續,并上報市衛計委備案,不得延期使用。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各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此次中標結果時對所有耗材及檢驗試劑實行“二次議價”,對骨科等高值耗材探索實施“兩票制”,請各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在執行中標結果時嚴格遵照執行,并將執行結果及時報市衛計委。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時與市衛計委醫教科聯系。
四、中標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的零售價由各單位按中標價格,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發改委的有關規定進行核算。
五、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中標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手冊以外的同品種、同規格的非中標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替代中標品種。
六、為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相關衛生計生單位要按照《合同法》中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與中標企業簽定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購銷合同,及時向中標企業付清已售出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的供貨款,不得出現拖欠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貨款現象。
七、本次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議價未中標,并且屬于專機專用的檢驗試劑或中標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手冊以外的、醫療單位必須使用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醫療衛生單位在使用前需向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同意后在市衛計委進行備案,經衛計委評估許可后方可使用。采購價按照自治區區地聯動最低中標價執行。
八、市衛計委對各單位使用中標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執行中標價格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凡發現未使用中標企業供應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而使用非中標企業供應的同品種、同規格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以及不執行中標價的,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并按“問責制”的規定,報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各縣(區)衛計委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單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執行中標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情況的督查,每年督查次數應不得少于4次,并將督查情況及時上報市衛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