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2017年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招標結果的通知
各縣(區)衛計委,各醫療機構,各中標配送企業:
2017年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招標工作已完成。經多方座談和調研,現決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期限為三年,合同一年一簽,過渡期三個月。請各縣(區)衛計委、各醫療機構積極做好新老配送企業的銜接工作,保證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工作的順利進行?,F就具體執行事項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業遴選
????(一)各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高值醫用耗材目錄,結合中標配送企業品牌代理和“兩票制”供應能力以及配送企業的實際配送能力遴選配送企業。市屬公立醫療機構遴選配送企業結果于12月15日前報市藥管中心;與所選配送企業簽署的集中采購配送和廉潔購銷合同于12月29日前報市藥管中心;其中,縣(區)公立醫療機構遴選配送企業結果和簽署的合同,經縣(區)衛計委審核后集中報市藥管中心備案。
????(二)各配送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兩票制”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皖食藥監械〔2017〕49號)文件要求,實行“兩票制”供應。積極配合醫療機構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生產企業三者的配送關系,全面落實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工作。
????(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縣(區)衛計委負責縣(區)級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工作,市屬公立醫療機構由市藥管中心負責。
????二、高值醫用耗材品種價格確認
????(一)神經外科、非血管介入和其他等三類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價以招標文件中公布品種的基準價為采購價;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即時與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限價進行比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采購價并進行采購;
????(二)骨科植入類、血管介入類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價以皖南片帶量采購結果的價格為準;
????(三)起搏器、電生理類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價以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即時采購限價為準;
????各類高值醫用耗材零售價不得高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限價、皖南片帶量采購價,原則上不得高于原實際采購價。如屬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備案采購的品種,以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的最低價為準;采購價讓利后仍高于公立醫療機構原實際采購價的品種,須讓利到原采購價銷售,公立醫院不再收取讓利部分。
????三、讓利費率的賬務處理
讓利費率以票折形式體現,讓利部分用于醫療機構債務化解。賬務處理具體按合同約定執行。
四、相關要求
(一)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及賬務報送工作。各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耗材集中采購配送流程》(蕪藥管秘〔2013〕4號)和《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備案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蕪藥管〔2013〕114號)執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臨時采購及賬務報送工作。
(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報送工作。《蕪湖市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是各醫療機構遴選的高值醫用耗材目錄匯總而成,本次高值醫用耗材目錄報送僅有少部分醫療機構符合規范,大多數醫療機構未嚴格按《關于遴選2017年蕪湖市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知》(蕪藥管秘〔2017〕102號)文件要求報送,出現目錄分類混亂、重復條目過多、備案交易目錄未填寫實際采購價等問題,導致《2017年蕪湖市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不完整,請各醫療機構按(蕪藥管秘〔2017〕102號)文件要求重新梳理,規范填報,并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至市藥管中心,電子版發送至528830054@qq.com。
(三)各配送企業應當按月報送高值醫用耗材實際配送金額及明細表(電子版)至市藥管中心,報送時間不得超過次月20日。
附件:
1、各類高值醫用耗材配送企業中標情況一覽表
2、神經外科、非血管介入、其他類高值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招標品種基準價表
3、各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合同
4、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樣本)
5、2017年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僅供參考)
蕪湖市藥品醫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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