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完善藥品和耗材掛網規則強化價格監測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4號)關于嚴格貫徹落實醫保編碼的落地應用規定,做到帶碼掛網、帶碼招標、帶碼采購,現將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進一步規范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以下簡稱國家醫保編碼)應用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維護范圍
尚未在深圳陽光平臺更新維護國家醫保編碼信息的醫用耗材(國家尚未覆蓋的耗材品類除外)。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
三、操作路徑
登錄深圳陽光平臺—耗材基礎庫—產品管理—產品標化申請—選擇對應產品“申請標化”。
四、有關要求
(一)屬于國家醫保編碼已覆蓋的品類但尚未獲得國家醫保編碼的掛網醫用耗材,企業應盡快在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臺申報,具體詳見附件1和附件2,審核通過后及時在深圳陽光平臺進行維護。
(二)請各醫用耗材企業重視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的維護工作,逾期未維護的,深圳陽光平臺將予以產品清理,未按時維護而影響后續采購交易的,相應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