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記錄管理制度
???參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衛規財發〔2012〕86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荊門市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實際,荊門市各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制度。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不良記錄并網上公示,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集中采購經辦機構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集中采購申請,全市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產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1、經執法執紀機關認定,在醫用耗材購銷活動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的;
2、提供虛假、無效文件的;
3、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入圍的;
4、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惡意投標,擾亂市場秩序的;
5、對入圍品種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的;
6、不配送或不按時配送入圍品種,影響醫療機構臨床診治的;
7、經醫療機構驗收確認,配送的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規格、包裝等信息與入圍品種規格、包裝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換的;
8、以入圍品種外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取代入圍品種進行配送的;
9、違反現行醫療器械價格管理規定的;
10、惡意申投訴,擾亂集中采購正常秩序的;
11、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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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