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落實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和省醫保局《關于做好我省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2〕312號)要求,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執行時間
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三、重點工作
(一)配送關系維護。2023年5月13日前,中選企業應對上一年度已維護的配送關系完成調整確認。如配送企業在采購協議期內無法正常履行配送義務的,中選企業應及時向醫保部門報告并更換配送企業,相關采購協議配送關系予以終止。
(二)協議簽訂。醫療機構應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協議簽訂,中選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3年5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各市州醫保局負責督促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與中選、配送企業三方協議簽訂,為高質量完成第二年協議期集采任務打好基礎。
(三)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應根據采購協議要求,確保完成約定中選產品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中選企業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嚴格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對于不響應采購需求、供貨規格不全等失信行為,將按信用評價要求,對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進行失信行為處置。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