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甘肅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精神,現就做好省際聯盟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第二采購年度續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
全省所有參加需求量填報的醫療機構、集采中選企業、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配送企業。
(二)采購范圍
1.福建省牽頭的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2.福建省牽頭的腔鏡吻合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3.吉林省牽頭的彈簧圈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4.吉林省牽頭的留置針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5.陜西省牽頭的口腔正畸托槽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二、執行時間
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三、重點工作
(一)中選產品關聯和配送關系維護
1.中選產品關聯。各中選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產品項目關聯”,將已掛網產品與中選目錄進行關聯。中選產品關聯應于2024年9月29日前完成。
2.配送關系維護。2024年9月18日前,中選企業應對上一年度已維護的配送關系完成調整確認。如配送企業在采購協議期內無法正常履行配送義務的,中選企業應及時向所屬醫保部門報告并更換配送企業,相關采購協議配送關系予以終止。
(二)協議采購量和協議簽訂
1.協議采購量。第二采購年度協議原則上按本醫療機構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續簽,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需減少采購量,須向所屬醫保部門書面說明理由及需減少的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同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各級醫保部門應從嚴把關,確需減少的由市州醫保局書面上報省醫保局。
2.協議簽訂。醫療機構應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協議簽訂,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4年9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三)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線上采購政策,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串換產品;應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密切監測轄區內醫療機構履約情況,按期通報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
(四)嚴格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對于不響應采購需求、供貨規格不全等失信行為,將按信用評價要求,對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進行失信行為處置。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